【康文炳的編輯檯上,和檯下】狗仔回憶錄其七:完結篇──黎智英的深層矛盾

康文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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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中,位於香港將軍澳的《壹週刊》總部裡,某個會議室的牆上掛了一幅字:「我們銷售的商品是自由!」好像是黃永玉落的款。
台灣《壹週刊》草創之初,黎智英大概覺得台灣記者、編輯的工作心態過於孤高,離讀者太遠,因此經營主力都在鞭策我們這些工作者要如何「想讀者」。
我在《壹週刊》工作的三年裡,黎智英只有一次提到壹傳媒的「企業信念」:我們銷售的商品是自由!
他大意是說:自由是民主的基石,但若沒有充分的資訊透明,人民就不可能有真正的自由選擇;因此,資訊不透明的自由是殘缺的,建基其上的民主也就不可能是真民主。
「人們會問:『一位立法委員的婚外情,與他的問政能力有什麼關係?』」黎智英說,「這我不曉得,這應該由選民自己決定;但選民有權力知道這些事,而知道後所作的選擇,才是真正的自由選擇!」
也許你會懷疑,這是黎智英打從心裡的真正信念,還是在商言商的策略包裝?
其實,這都不重要。
從台灣社會閱讀史的角度來看,壹傳媒(《壹週刊》與《蘋果日報》)的來到,是一個客觀的必然,也是一個主觀的必須。
西元2000年前,台灣的社會閱讀,還是處在一個高度依戀威權、崇拜金錢的氛圍中。媒體高尚化、英雄化,甚至道德化高官、巨賈、名人的言行;而大眾讀者對這些所謂的「成功人士」,也到了幾近偶像般迷戀的境地。
壹傳媒的來到,是這首浮華之歌高潮後的必然轉折。「踢爆」,去除了虛假、揭露了偽善,於是我們發現,原來這些高高在上的人,跟我們一樣有七情六慾,一樣經不起道德的試煉與情慾的考驗。「去魅」,正是壹傳媒對台灣社會民主進展的最大作用。
然而,十五年後,壹傳媒的副作用也漸漸浮現,如今反而成為台灣民主進一步深化的一種阻礙。
壹傳媒的問題不在於選題的情色和暴力,真正令人憂心的是,甚至在公共議題上,「編輯人在標題與寫作風格上過度投入感情,濫情的形容詞,讓客觀的報導變成煽情的表演,冷靜的記者變成入戲的演員。而為了凸顯報導的戲劇性,編輯人甚至不惜簡化、誇大,乃至扭曲事實,以大忠大奸的二分法,來提升閱讀的娛樂性。」
公民的民主參與,必須建基於事實認知的獨立判斷力上,這樣的「知」才是民主政治的基石;從這個角度來看,壹傳媒不正在進行另一種愚民政策嗎?
我並不是說閱讀的娛樂性不重要,但當新聞報導只剩下煽情的言辭,而喪失了應有的冷靜解讀與理性批判,媒體作為一種文化商品的個性,也就完全被磨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