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每年公布最常被人檢舉的禁書,然後⋯⋯邀請大家一起來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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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每年公布最常被人檢舉的禁書,然後⋯⋯邀請大家一起來讀!?

編譯/暮琳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九條如此敘述言論自由:「人人有主張及發表自由之權;此項權利包括保持主張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經由任何方法不分國界以尋求、接收並傳播消息意見之自由。」

每年九月的最後一週是美國的禁書週(Banned Book Week),是圖書館員、教師、學生與社會大眾以禁書向言論自由致敬的一週。美國圖書館協會(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的知識自由辦公室(Office for Intellectual Freedom)每逢此時會提交一份該年收到最多檢舉(challenge)次數書籍的書單。往年的上榜名單除了《格雷的五十道陰影》與《一個印第安少年的超真實日記》等明顯觸及爭議性話題的書籍外,《哈利波特》與《記憶傳承人》等受歡迎的青少年文學也都榜上有名。書籍遭受檢舉理由則千奇百怪各不相同,從性露骨、同性議題、政治觀點、暴力、提及巫術到反家庭都可能是民眾要求書本下架的理由。然而,公布書單的目的既不是譴責書本亦不是警惕讀者,相反的,禁書週邀請大眾一同閱讀「禁書」以讚頌言論自由

禁書在歷史上一向是用以鞏固政權、控制思想的慣用手段,對台灣人而言,「禁書」並非遙遠抽象的概念。在我們的島上,追逐知識曾經要冒著失去生命的風險,暢所欲言則是難以企及的特權。1949年頒布的《臺灣省戒嚴令》持續了三十八年又五十六天。如今迎來解嚴三十周年,知名黨外運動史作家廖為民,選在今年出版新作《台灣禁書的故事》,大談過去的知識份子與過去的禁書。

台灣禁書的故事》提及李聲庭在1965年出版的《到那裡去看民主》,書中一段話,直接將民主與言論自由彼此連結。

李聲庭筆下寫到:「民主的定義很簡單,那就是人民作主,人民作主就是說人民有說話的權利。⋯⋯民主不是口號叫得出來的,只有在人民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時候民主才有真實的價值」。

有了言論自由,才有民主。

而為數甚多的作家與政治家也相繼為言論自由與民主的關係留下了慷慨激昂註腳。美國大法官威廉.道格拉斯(William O. Douglas)就曾說「箝制思想與言論自由是最危險的破壞。這是最可能打敗我們的,缺乏美國精神的行為」。美國開國元老喬治華盛頓同樣說過:「若是拿走言論自由,我們將呆滯與沉默,一如被領進屠宰場的羊。」

最著名的反烏托邦作者——喬治歐威爾,則如此敘述自由:「如果自由代表任何事,那便是說出人們不想聽的事情的權力」。非裔美國作家密爾德瑞.泰勒(Mildred D. Taylor)則以文句詮釋她的著作與這項基本人權:「某些人想將我的書列為禁書,因為我使用了充滿痛處的語言。我選擇使用那個時期使用的語言,因為我拒絕粉飾歷史。那樣的言語非常痛苦,而生活對許多非裔美國人而言也曾非常痛苦,包括我的家人。我記得那種痛。」,她在著作《The Land》中如是寫道。

至於「我不同意你的說法,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此伏爾泰留下的經典名句則被證實為誤傳。伏爾泰不曾說過那樣的話,甚至不曾有過這樣的思想,倒是奧斯卡.王爾德曾經說過這麼一句:「我不同意你的說法,但我誓死捍衛你讓自己成為混蛋的權利」。

羅馬史學家塔西陀(Tacitus)曾這麼感嘆:「能活在愛怎麼想就怎麼想,想怎麼說就怎麼說的年代是何其幸運的事」。言論自由從來不是理所當然;言論自由要爭取、要維護、要被行使。在《華氏451度》的未來世界中所謂「消防員」成為了替政府銷毀書籍的執行者。在消防員的工作仍然是滅火的時代,在「禁書」仍然可以閱讀的時代,一起讀本「禁書」吧。

資料來源:

SignatureWikiGoodreads、說書ALA

這書那書,都是禁書:

  1. 言論檢查處處有,原來這些赫赫有名的書,都曾被檢舉過!
  2. 【果子離群索書】禁書、焚書與殉書:《華氏 451 度》
  3. 讀本禁書,一起來響應言論自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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