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安不要偷懶了】人類有權創造生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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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有權創造生命嗎?

人類社會往往對於生育有很正面的看法,認為生小孩是好事該鼓勵。如果你明明懷孕了卻不打算懷孕到底,則不負責任。延續〈身為胚胎,我寧願出生在一個能自由墮胎的社會〉的非主流看法,以下我將說明這種觀念並不公平,高估了「生命存在」這件事情本身的價值,並讓人類更容易陷入不好的處境。

一致性的論證

假設有一根魔棒,唸出恰當咒語揮動之後,魔棒就會發出紅光,並且在十個月後變出一個新生兒。你認為社會該允許這魔棒以一根100元在便利商店鋪貨,並賣給小學生嗎?

你不會覺得這ok,因為沒理由認為小學生能好好照顧新生兒。放任大家使用魔棒,製造出生命,這是不負責任的。然而想想這問題:如果小學生幾乎總是不該創造生命,理由是他們不太可能好好照顧新生兒,那麼,我們有什麼理由總是放任成年人生小孩呢?

上述思想實驗啟發自哲學家布倫南(Jason Brennan)在《反民主》裡提出的論證。布倫南認為並非所有成年人都適合擁有參與政治的權利:未成年人在大部分國家都沒有投票權,理由之一是多數未成年人的認知能力和知識不足,無法明智地投票,然而若是這樣,為什麼那些認知能力和知識不足的成年人,就有資格投票?

這論證相當冒犯人,很少有公民會樂意你檢討他是否夠格參與公共議題。然而這探問也很合理:若未成年人的認知能力和知識不足,所以沒有投票權,那麼那些認知能力和知識不足的成年人為什麼有投票權?我們做判斷的標準應該要一致,對吧?

當然,就算走到這一步,依然還是有討論空間。有一些論點讓我們可以同意上述質疑,但依然支持以年齡作為投票權的主要門檻,例如來自「避免歧視」的考量:社會不該以能力檢驗區分有參政權利和沒以參政權利的公民,因為這是一種歧視,也會對公民造成民主社會無法容忍的羞辱。

布倫南的辯論比賽在另一棚,再說下去就太多了,不過至少我們可以援引布倫南的一致性論證,但不像他那樣進一步主張應該用法律來限制人的生育權。在這種情況下,以後代的福祉為基準去思考自己是否要生育,會成為我們每個人的道德義務,但不會成為政府和法律列管的內容。

不可靠的基礎

我們不能剝奪生命,但可以創造生命,新生是好事,應該受到鼓勵。這樣的想法在社會上根深柢固,但這種根深柢固不該成為我們繼續相信此說法的理由,因為這是倖存者偏差的結果:比起不鼓勵生小孩的社會,你當然更可能成為鼓勵生小孩的社會的成員。因此,就算幾千年來絕大多數人認為生育是好事,這不代表生育就是好事。

有些想法毫無事實基礎,但承襲此想法的社會反而會繁榮興盛,你可以在歷史學家哈拉瑞(Yuval Noah Harari)「人類壯大,是因為相信不存在的事物」的診斷裡找到很多例子。

然而,我們是否能主張這些說法依舊值得相信呢?

  • 事實上沒有誰繼承了天命,但如果大家都相信皇帝繼承了天命,就不會輕易興起戰亂,所有人都可以過穩定的生活。
  • (爆雷注意)事實上神不存在,但如果你我都相信神存在而且我們身為神造物有自己的使命,那麼我們的生活都會更加充實。

在這裡,基本的討論範圍會涉及我們自己有沒有能力相信、應不應該相信「沒有事實基礎,但相信了會比較好」的信念,延伸的討論範圍則會涉及道德是否該允許我們因此去引誘別人相信這些事情。而在創造生命這個獨特的議題下,則會額外涉及我們能否為了社會的延續和興盛去創造生命:這是我們本來就該做的事情嗎?還是說這是不合理的利用我們的後代?

這些問題幅員廣闊,我現在並沒答案。不過,就算這些問題的答案都指向人類應該要認為創造生命是好事,如前所述,也不代表所有人類在所有情況下都應該要認為創造生命是好事。

現代人類社會多半預設新生是好事,這個預設是錯的,並且可能讓我們錯估各種社會議題。例如我們可能因此總是下意識的認為:若一個女性考慮停止懷孕,那他必定是做了錯誤的決定(因此才懷孕),或者即將要做出錯誤的決定(也就是墮胎)。我們應該警覺並停止做這種判斷,因為不管我們在討論哪個孕婦,這個孕婦對於自己和胚胎未來福祉的判斷,應該都會比你我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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