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果子離群索書】你說一定要這樣寫,他說也可以那樣寫──那些陰魂不散的「一國兩字」
我的第二份工作,在一家出版社,編輯國小參考書(或稱自修),但不是南一、新學友這種龍頭,而是小型的公司,主要工作,是用剪刀漿糊,剪剪貼貼,改頭換面,拼出一本新的出來。這一待就是兩年。
為何待在這麼沒有挑戰性的地方呢?無非貪圖工作之輕鬆,準時下班且不用加班,下班後可讀點書,在紙上塗塗抹抹。
現在回想,當然耗費青春,浪費時間,但當時文史相關工作不好找,也就日復一日,先求穩定再說。
因為編的是國語科,不但小學國語課本摸到熟爛,桌上擺著的《國語日報辭典》,也成為名正言順,不須遮掩,可隨時翻閱的書,以前不會的字音、字義,因此弄清楚了。後來應徵新學友出版公司,筆試這關駕輕就熟,注音或詞語填空難不倒我,錄取後負責人事的先生很驚訝我考得這麼好。不是我厲害,而是那兩年編輯生涯,摸魚打混,練來的本領。
但也就在那兩年與國立編譯館課本相處的日子,我發現,有些互通的字,筆畫較為繁複的那個,往往退位,不用了。字,還原到簡單的本來面目。
例如:
傢「俱」(x)──家「具」(○)
計「劃」(x)──計「畫」(○)
公「佈」(x)──公「布」(○)
恐怖「份」子(x)──恐怖「分」子(○)
有時候,有朋友問到上述諸字哪個正確?我都回答:基本款最好。也就是,兩者都可以,但越簡單的那個越對。
另外有些字,等同於廢棄了,但很少有人知道,例如:
橋樑(x)──橋梁(○)
手錶(x)──手表(○)
不過,橋梁、手表的用法給我帶來些許困擾,多數編輯會幫我改回橋樑、手錶,每每寫稿時幾許猶豫,要不要將錯就錯(但也不算錯),用字從俗,省得編輯費事。
而最困擾的,還是這兩個同義時的用字:「地」和「的」。
我們從小是這樣學的:副詞之後的「的」,要用「地」,亦即,「地」是副詞詞尾,修飾動詞。例如:快樂地唱歌、大聲地呻吟、很快地按讚、慢慢地走。
但這種囉哩囉嗦,自找麻煩的用字規則,早就被教育部廢除,以上例句,「地」都改為「的」了。因此,我們現在寫字,用「地」或「的」皆可。
會不會後來又改回來了呢?似乎沒有。我在編印教科書的康軒書局網頁看到,有人問,國小國語第四冊第七課第三十八頁,「在蘭陽平原上,車子慢慢『的』走在綠色的田野間。」,應該是「的」還是「地」?答案是二者通用。通用的意思就是,用「的」不用改為「地」,用「地」也不用改為「的」。
我也盡量用「的」,不使用字複雜化,然而有的編輯會幫我把「的」改成「地」(也有的編輯不改動)。改不改我都不在意,因為兩者都對,我也不曾公開談過這個用字問題,直到有一天,發現事態嚴重。那是一個文學獎複審會議,一位評審不讓某篇作品過關,原因是作者「的」「地」不分。我未力爭,因為我不喜歡那篇,不希望通過,但理由並非「的」「地」不分。
幸好那篇不是我的菜,不過關最好,否則在那場合要幫作者講話,解釋「的」「地」通用一事,可能一時難以說明白。
這不是孤例。上網可發現,有些人會指正他人「的」與「地」的用法,甚至有人出之以痛責訕笑的態度。
面對網路上某些愛作國文教學的豺狼虎豹,又顧及編輯改字辛苦,我幾度考慮,要不要從俗如流,把「地」、「的」分開。「地」、「的」、「得」,很多人搞得迷迷糊迷糊,我可清清楚楚,小學國語科,一到六年級,考試不曾低於一百。
文字不宜繁,繁了就煩。我贊成我當初編參考書時,教科書的用字法則。只是事經多年(三十年有了吧,天哪),「樑」、「錶」這些筆畫疊床架屋的字,還是喧賓奪主,寫為「橋梁」、「手表」,可能會被改正校訂,「計劃」、「傢(家)俱」等寫法也還在世界上流通,「的」也沒把「地」幹掉。這些字或這些字的用法,陰魂不散,但也無妨,愛寫哪個就寫哪個,一國兩字,各自表述,只怕有人受擾而下筆猶豫,影響文氣,或二字相通卻被老師當錯別字,用紅筆圈起來,或被評審嫌棄因而扣了分落了榜,這就傷感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