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家安不要偷懶了】大考時寫作文,你寫的都是實話嗎?
有些人不喜歡「在人際互動中找到自己」這個作文題目。有人認為它很遜,看起來像內容農場的勵志文章標題,有人指出這個題目對那些不擅長人際關係的人不公平,也有人挑明了說:別傻了,在人際互動裡根本找不到自己,因為大家都只會互相傷害而已。我在一定程度上同意上述看法,不過我想提出另一個猜測來說明為什麼「在人際互動中找到自己」不是恰當的作文題目,並進一步指出,這個缺失最終源自於國文科不恰當的作文品味。

為什麼作文需要撒謊?
首先,有受過作文荼毒的人都知道,「在人際互動中找到自己」這個題目其實不是「在人際互動中找到自己」,而是「我如何在人際互動中找到自己」。當然出題者沒規定你要順著題目寫,但賭上學測成績,多少考生有逆著寫的勇氣?這造成的結果就是如同幾年前一堆人虛構爺爺奶奶的過世一樣,大家開始虛構自己的人際關係。
你可能會說,不管是誰的人際經驗都有可看之處,因此就算不虛構,一定也可以找到內容來寫。
沒錯。我是說,如果你有一整個星期可以發想的話。
事實上扣掉做其它題目的時間,在大考現場你大概只有40分鐘可以寫完作文。多數人不會冒險寫一篇「我最後其實沒找到自己,哈哈」的作文,而大家的人際關係經驗其實都不是那麼容易看出教育意義,所以「在人際互動中找到自己」最後變成了鼓勵考生撒謊的題目:你要掰一個有教育意義的人際互動經驗出來,寫在作文裡。
不過,在考作文時撒謊,算是撒謊嗎?
其實嚴格來說不算。
你的考卷是匿名的,所以你對自身經驗的描述對閱卷者來說沒什麼資訊意義,而他們應該也有心理準備,不會把大家的作文當成真的。換句話說,大部分的閱卷者不會被你「騙到」,而不管是閱卷者還是考生,都知道這件事。這些考量,會支持我們去判斷說,在學測作文撒謊,並不會如同在日常生活中撒謊那樣嚴重,而且可能根本沒什麼大不了的。
這裡講個題外話,2001年後廢除的國小「生活與倫理」課也是這樣。雖然考試並非匿名,但不管是老師還是學生,大概都不至於天真地認為那些答案反應了作答者的真正看法。這種事情發生在「生活與倫理」課,更顯得諷刺。

總之,考慮到上述差異,可能會有人認為在大考作文撒謊不但沒有一般的撒謊嚴重,而且其實根本就稱不上是在撒謊,也就是說,無法滿足「撒謊」定義當中的某些必要條件。我覺得這個質疑很合理,而且可能是對的。不過方便起見,在這篇文章裡我還是繼續用「撒謊」來稱呼那些在大考作文做出違心之論的行為。
所以,為什麼我們需要在作文撒謊?
即便在學測作文撒謊並不像日常謊言那樣是有虧於人的道德錯誤,這並不代表它沒問題,因為至少對於自己來說,那是違心之論。我不確定你會不會這樣想,不過,我們的重要考試讓撒謊成為完成作文並取得分數的常見途徑,這難道不是一件奇怪的事情嗎?
我並不是在指控我們的大考逼迫學生進行不符合自己價值觀的表態。我可以想像,大部分考生大概也同意人可以在人際關係之中找到自己,不過即便是他們,也不見得能在時間之內想到切身經驗來說明,因此,虛構常常是必須的。
我也不是在指控我們的大考用分數來鼓勵學生虛構。虛構與否並不在評分項目中,而就算我們可以藉由事後統計(例如寫到祖父母死亡的學生實在太多)來知道有人撒謊,也無從得知是哪些人撒了謊。根據目前指導作文的評分原則,我想說的是,即便這不在出題者的意圖之內,但就結果而言,大考的作文規則依然讓撒謊成為學生得分的有效途徑:是的,要得高分,你需要展現語文能力,而不是撒謊掰例子的能力,不過,要展現語文能力,你得要有一些內容可以寫,而在目前的作文考試設計底下,撒謊掰例子是你最方便的生產內容的方式。
為什麼國文作文會有這種奇怪的結果?我不是國文老師,也不懂國文教學和考試設計,不過身為一個跟你一樣接受了並不理想的國文教育的人,我有一些猜想。
我的猜想是這樣的,我們通常需要藉由撒謊來讓作文高分,這是因為國文作文過於看重兩件事:
- 一篇好作文是生活化的作文,跟作者的經驗切身相關。
- 一篇好作文是討論到重大價值的作文,例如成功、品德、人生。
你可以回想各種國文課文,大部分都有這兩個特色:作者或主角從一些切身經驗,領悟到某些價值的重要性,例如綠豆糕跟容忍、魚跟死守台灣等等。有趣的是,在這些文章裡,主角的經驗是否可以合理說明那些價值,似乎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讀起來順暢、符合起承轉合之類的老套故事性要求。這種文章與其說是在展示語文能力和邏輯,不如說是在展示國文科對於文章的特定品味:一種在抒情傳統之下,用說故事取代說理的品味。
學生被鼓勵在作文撒謊,在我看來,是這種品味被拿去設計考試的結果。你希望學生談有深度的道理,又希望這些道理出自他的生活,大家當然是用掰的最快。
多想兩分鐘,我們不用促使學生撒謊
如果你接受上一節的猜想,即使你覺得學生藉由違心之論完成大考作文沒什麼大不了的,你也有其它理由支持我們不用這種品味去考作文,因為我們不該重視故事性勝過說理。要好好地談價值,我們其實有很多方法,這些方法都不需要當事人有特別值得一提的切身經驗,就算你不是同志,也沒有什麼同志朋友,你依然可以合理地說明,基於某些人權考量,我們應該開放同性婚姻。要證明價值性的命題,好論證不見得要奠基於切身經驗。
反過來說,如果我們是在公共意義上認真討論有沒有理由接受某個價值性命題,切身經驗反而不重要。就算你有切膚之痛,在公共意義上也只是個例,它或許實際上可以為你合理地搏得版面,但那些湊巧沒在版面上出現的案例,也不會因此就該在討論時被忽略。
此外,你因為某些機緣影響,而開始認為某些價值重要,這不代表別人也有理由認為它們重要(甚至不代表你自己真的有理由認為它們重要)。你可以因為湊巧看到魚往上游,而意識到奮鬥的重要,但如果你因此認為「魚很奮鬥」是「人應該奮鬥」的理由,阿不就還好你當天沒看到一條很厭世的魚?
身為主要的語文教育科目,我確實認為國文科應該協助學生培養討論價值命題的能力,這樣一來,他們才能在將來有效地關心社會、恪盡身為公民的政治義務。不過在這個範圍內,我也認為國文科應該克制自己對於切身經驗和故事的偏好,使用嚴謹並符合邏輯的方式來討論價值,就像我們在道德哲學、政治哲學的課堂上做的那樣。
*感謝陳茻和張智皓為這篇文章的初稿提供的意見,雖然後者直到現在都還不同意我的論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