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家安不要偷懶了】檢舉臉書貼文,算侵犯言論自由嗎?
先說結論:我認為算。
檢舉也是一種言論表達呀,不行嗎?
有些人會分析,說檢舉者之所以檢舉,不見得是為了要讓該言論下架,因此不算是刻意侵犯別人的言論自由。然而,若不是為了讓言論下架,幹嘛檢舉?對於這個疑問,秉持這類主張的人或許會舉出一些例子,例如在現在的臉書架構裡,當我們看到不同意的說法,也不見得有辦法留下意見,因為有一些人會鎖朋友,或者根本不開放留言。在這時候,很可能只有一個管道可以表達自己對於貼文的反對:檢舉按鈕。
這個說法確實反映了臉書規則的現實,但我們必須注意,縱使如此,至少在最近大家討論的「中國學生張逸帆貼文被檢舉事件」裡,也依舊不能支持「檢舉張逸帆,是對他的動態表達意見的唯一方式」,因為他雖然鎖了留言權限,卻沒有鎖分享。在分享的時候,人還是可以加上意見批評,有一些鎖留言但沒有鎖分享的動態,一樣被分享的人罵到臭頭。
當然你可能會問,那那種鎖留言又鎖分享的動態,該怎麼處理。這種動態確實截斷了所有直接互動的管道,不開放分享的動態通常不會紅,所以也很難成為公眾討論的空間,算是天理昭彰吧(?
當然,那些鎖留言又鎖分享的動態,若內容真的很誇張,也是可能引起注意。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引起注意的通常是被截圖爆料的圖片,而主要的批評和辯論也會出現在該圖片下面。如此一來,二手資料就取代了原版成為公共討論的空間。要評論原版意見的人,並不會受到原版意見鎖留言又鎖分享的限制。
「檢舉」不是好的言論表達
綜上所述,檢舉很難說是對於熱門臉書貼文的唯一發言方式,事實上,它也是很不好的發言方式,因為它的資訊含量太小了,被檢舉的人除了知道有人不喜歡他或他的貼文之外,幾乎無法從被檢舉這件事獲得任何資訊。
在這個意義上,檢舉作為一種侵犯別人自由的表達方案,或許可以跟公民不服從比較。一般來說,公民應該守法,但在窮盡幾乎所有合法方案依然無法阻止不公義的時候,一些理論家認為公民在道德上可以,甚至應該藉由不合法的手段來達成目的。但原則上,當你選擇違反越多法律,你在一定程度之上也有責任保證自己的訴求值得背棄這些法律來達成。這也是為什麼公民不服從的抗爭比起一般守法抗爭應該受到更多檢視和挑剔。社會很難接受訴求不清、說理不明的公民不服從。
網路發言也一樣。使用檢舉作為手段的發言,是用別人的言論自由作為代價,在代價這麼高的情況下,若連基於什麼理由反對對方都無從說明,就權利的權衡來說,並不划算:作為一種言論,「檢舉」帶來太少資訊意義,因此很難證成為了它而犧牲掉的那些權利。
(即便目前我的想法如上,不過,有沒有可能藉由一些創意配套,讓檢舉的資訊意義變得完整且豐富?如果有興趣,也可以想想看這個問題)
「言論表達」也可能侵犯言論自由
此外,我們也必須注意,即便「檢舉算是一種言論表達」,這也不代表它就不會構成言論自由的侵犯。
想像這個例子:
張青元跟謝政井參與課堂討論時意見不合。在張青元回嘴時,謝政井用黑死腔重述自己的立場,壓過對方的聲音。
在這個例子底下,張青元的言論自由被侵犯了:他依舊有能力講話,但是班上任何人都聽不到內容。在這裡,你很難主張「謝政井也有表達言論的自由,所以就算他用黑死腔發言壓過張青元的聲音,依然不算是侵害對方的言論自由」。
侵犯言論自由的是你我,還是臉書?
有些人會說,檢舉是臉書的機制,使用者只是提出申請,並沒有決策權,若最後是經過臉書決策之後刪文,就算真的有言論自由被侵犯,侵犯言論自由的應該也是臉書,不是提出檢舉的使用者。
在我看來,這個說法的問題在於,它預設了在每個「言論自由被侵犯」的事件裡,侵犯言論自由的兇手都各只能有一個:如果兇手是臉書,就不會是檢舉人。在許許多多臉書貼文被檢舉下架的事件裡,我確實認為臉書必須負起責任承擔譴責,並改善檢舉和刪文的機制(這一點在最後會討論)。但我也同時認為,在臉書做出這些改善之前,趁機利用臉書提供的有道德瑕疵的機制來檢舉別人的人,當然值得譴責。
不開放留言,也違背言論自由的初衷
如同前面提到的,有時候人檢舉和自己意見不同的貼文,是因為該貼文沒有開放留言,以致於沒有恰當的地方可以發表對於該貼文的反對意見,所以只好按下檢舉鈕。我雖然不同意大家使用檢舉鈕來表達意見,但我也不同意那些涉及公眾議題的公開貼文可以鎖留言。
言論自由最有道理的初衷之一,在於讓人們藉由討論和辯論來讓真理浮上檯面。在那些關於公眾的議題上,若我藉著自己的言論自由為自己的立場發聲,卻又不願意讓別人參與討論和提出批評,這是不公平的。這不但對那些不同意我的意見的人不公平(他們因此無法和我在同一空間說話),也對我的所有讀者不公平(他們因此無法在同一個閱讀空間,看到平衡和批評的意見)。如果你接受這種「當人享受言論自由,人就更必須讓其他人也享有言論自由」的原則,你大概也會同意:當某則言論在公眾議題上越有影響力,說話者就越不能拒絕釋出空間讓大眾對他的言論提供意見。
在這種考量之下,像張逸帆的貼文那樣「鎖留言,但開放分享」是不夠的。因為分享區並不是大家習慣使用的討論空間,並且曝光程度也不如留言區,「藉由分享區來讓公眾表達意見」,並不算是在提供公平的發聲空間。
私人有責任提供「公平的發聲空間」給公眾嗎?
或許有些人會感覺我要求太多:「言論自由」的典型訴求,應該是保護人民的發言不受國家干預,這並不代表人民不可以在「自己私人的領域」干預別人的發言。舉例而言,難道你可以基於你的言論自由,要求進入「我家客廳」介紹你的政治立場嗎?若是這樣,我隨自己喜歡去管制「我自己臉書牆上」的留言,又有什麼問題呢?
我家客廳是私人領域,我很難藉由在我家客廳演講,而造成多大的影響力,因為我家客廳頂多只裝得下五個人,而照理來說,我當然也不需要提供公眾在這個客廳發言的公平權利。簡單地說:我家客廳基本上不會成為公眾注意力匯集的空間,因此,就算多數公眾在我家客廳沒有發言權,這對於公眾討論來說,也不會造成多少妨礙。(當然,如果我運氣夠好,或許可以把我在客廳演講的影片上傳到 youtube 然後一夕爆紅,不過在這種情況下,討論空間就會是 youtube 的留言區,你不需要有權利進入我家客廳發言,也一樣可以參與討論。)
大部分的「物理空間」都有上述特點:如果它是私人空間,那它就很難成為公眾注意力匯集的地方。然而有些「非物理空間」並不是這樣,例如臉書。你確實可以說你的臉書頁面是你私人的(而退一步來說,我們的臉書頁面,最終都屬於臉書公司),但藉由網路的特殊性質,你的臉書言論所在地可能成為公眾注意力匯集的空間,在這種情況下,除非有特別好的理由(例如個人並非自願受到注目、健康因素等等),否則就應該盡量提供公眾對等的留言機會。
在網路和商業興起的時代,我相信私人空間和公眾空間的界線需要逐漸調整。在多元價值觀的民主社會,我相信言論自由需要我們全力維護,甚至不惜犧牲某些可能和言論自由抵觸的權利。
說了這麼多,臉書該做什麼?
以上談了很多一般使用者該做與不該做的事情,臉書身為在背後決定「玩法」的公司,他又該做些什麼?
臉書是私人公司沒錯,但我認為,既然許多重要的公共討論發生在臉書上,臉書就有責任公平對待使用者的發言權,採用對於言論自由最小侵害的手段來管理討論。
這些手段並不難找,例如隱藏取代刪除,可以把要不要閱覽被刪除留言的權利放回讀者手上。類似的方案甚至可以用來處理限制級內容,想像一下:臉書把那些被檢舉為 18 禁的圖片放上一個特殊的標籤(或許就叫做「18 禁標籤」),然後讓每個使用者自己決定要不要在牆上「直接看到」屬於「18 禁標籤」的內容。這些手段,都可以帶來管理的效果,並且又不至於違背言論自由(畢竟言論自由只保障你說話的權利,並不保證每個人都一定要聽你講話)。
在公共討論越來越重要的現在,若想要對於民主社會的進展有更多幫助,像臉書這樣的平台,還有很多事情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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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必須捍衛,就算那是對自己的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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