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評書青鳥】網路時代的民意不再透過選舉集中發聲,民主機制該如何促進公民參與?
文/戴季全
越來越多人把「審議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當成突破民主困境的新出路。
但首先可能要釐清的是,什麼是民主的困境?
審議式民主的概念延伸自參與式民主(participatory democracy),其中一個說法是1960年代從美國校園發展出來的一連串社會運動,順著這個脈絡發展出來的一套民主審議機制。這個脈絡的機制發展核心其實是直接民主(或者說更直接的民主),與間接的代議民主似乎有本質上的衝突。雖然目標上都是讓人民作主,但審議民主隱含著一個企圖:讓利害關係人直接參與政治決策。
如果我們審視最近幾年甚至幾十年討論民主困境的文章,可以感覺到這個困境大部分所指涉的對象,其實就是代議民主。
代議民主是人民社會契約的體現,我們把行政權交給一個單位,把立法權交給另一個單位。更直白的意思是,我們授權一個單位代表我們制定大多數人同意的遊戲規則(立法),交給我們大多數人選出來的執行者照這個遊戲規則走(行政),然後由獨立的一群人看大家有沒有照這個遊戲規則走(司法)。如果不這麼做,可能會讓獨裁者制定不是大多數人同意的遊戲規則,或是制定只對少數人有利的遊戲規則。或者有個遊戲規則,但因為球員兼裁判,導致結果根本不符遊戲規則。
但是因為司法、立法、行政三權,還是經常讓人感覺監督不夠,於是我們總想多找一個單位,監督這些監督別人的單位,便開始希望媒體能夠負起「監督監督者與被監督者的監督者角色」,號稱第四權,代表人民每天的聲音,簡稱輿論。
但這些媒體依靠廣告生存,結果出現的問題包括,廣告主控制媒體,或是財團透過廣告控制媒體,或是財團透過資金和廣告雙管齊下控制媒體。同時財團也可以透過政治獻金控制政治人物。或者,財團透過政治獻金和媒體多管齊下同時控制政治人物。這樣一個被財團這樣那樣控制的媒體,要如何擔任「監督監督者與被監督者的監督者角色」?應該要監督財團的政府,被已經被財團控制的媒體監督,結果其實是很清楚的。
從政治人物的角度來看,如果沒有曝光,選民不會認識。不認識,就不可能投你。所以就必須仰賴媒體青睞,但媒體仰賴收視率,於是越能創造收視率的政治人物就有越大的機會當選。而在有限版面的媒體結構下創造收視率,絕對不是依靠大量細節與重複的溝通,而是簡單易於渲染情緒的表演。民主的重要前提,是被充分告知的人民。因為唯有被充分告知的人民,才能體現人民作主的初衷與實質意義。也就是說,缺乏被充分告知的人民,就沒有民主。
簡單盤點這些民主困境,就是主流媒體欠缺民意的代表性、政治代表資本利益而非公共利益、從政進入門檻高、政治流於情緒對立而非理性合作等等。
而這本《審議民主指南》,便是針對這個民主長期的困境所彙整的文集,其中包括了美國的公共審議歷史、選舉審議、審議式民調、公民共識會議、公民陪審團、公民論壇等等各種理論、分析與實際的案例。
審議民主的目標就是公民參與。
這些方法歷經了數十年的發展,其實已經非常成熟。雖然在施行的過程中,可能需要適應各個地方的民主發展進程而有所調整或變形,但核心的目標都是一致的:
公民參與。
在2015年初時,我曾經參與過公館徒步區案,當時要決定徒步區是否要存廢或繼續試辦,最後便引入了公民審議的精神,讓涵蓋這個區域的兩個里來決定,但亦讓經常騎乘機車的學生或上班族,以及高度關心公館夜市商圈的市民或消費者參與意見的表達。
這是為什麼這本書我讀來饒富趣味。在我發展的各種新的大小網路選舉技術中,我一直主張最重要的核心要件,是參與。網路能夠讓公民被充分告知,但這兩年來觀察各種市政、甚或這半年來新政府施政的過程中,我卻發現網路除了具有能夠讓公民被充分告知的能力外,也能產生讓公民被「不實資訊」充分告知的結果。
一例一休、年金改革、電業自由化、同性婚姻,網路散播謠言的速度與規模,遠遠超過政府澄清的能力。更不要說推動、施展政策。公聽會施行粗糙、徒具其形,與民眾溝通懞懂被動。這些都是公民沒有充分參與的結果。
代議式民主能夠呈現一個大的、折衝過的、複雜計算加總過的一次性巨大模糊民意,卻無法處理大量小的、不同、持續性的具體民意意向。
閱讀《審議民主指南》的時候我不停地把書本擱下心想,如果把這些審議民主的機制結合網路由下而上的參與,會發生什麼事?
青鳥書店選書人,堅信創新是通往未來的趨勢!青年時為了探索新媒體經歷廣告、出版、網路金融業等,於各領域不斷探索新世代革命契機。2007年全球網路泡沫化後期,創辦虛擬金流服務 Richi,被矽谷創投聖經《紅鯡魚》(Red Herring)評選為「2010亞洲科技百強」,Fintech的早期探索者。2010年期許以流媒體成為台灣未來產業的一盞燈、一盞探照燈、一盞聚光燈,照亮商業模式、照亮創業家、照亮所有可能性,創辦 TechOrange.com 科技報橘,曾任悠遊卡董事長。